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利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0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6235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2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安市廉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3万元及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月21日为2769569.55元,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福安市廉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    三、陈光生、肖月云、罗生全、黄云美、陈铃光、林瑞安、福安市明丰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昌源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罗利明对上述判决一、二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    四、陈光生、肖月云、罗生全、黄云美、陈铃光、林瑞安、福安市明丰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昌源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罗利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廉水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6-10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981执2466号
立案日期
2019-06-10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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