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4********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1204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闽0582执5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罗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柯清发货款264389元及利息损失(以26438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6元及公告费560元,由罗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