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建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618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翁建云、高如冰同意分期归还给李赐洪借款本金140万元,具体还款金额及时间如下:第一期在2020年3月24日前归还10万元;第二期在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20万元;第三期在2020年5月24日前归还30万元,剩余的80万元在2021年5月24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均汇至李赐洪在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217 0018 4000 6696 050的银行账户内;二、如果翁建云、高如冰违反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李赐洪可就借款本金14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并扣除已归还的款项(已归还的款项先抵充借款利息后抵充借款本金)后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李赐洪同意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0056元,减半收取15028元,由翁建云、高如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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