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618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翁建云、高如冰同意分期归还给李赐洪借款本金140万元,具体还款金额及时间如下:第一期在2020年3月24日前归还10万元;第二期在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20万元;第三期在2020年5月24日前归还30万元,剩余的80万元在2021年5月24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均汇至李赐洪在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217 0018 4000 6696 050的银行账户内;二、如果翁建云、高如冰违反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李赐洪可就借款本金14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并扣除已归还的款项(已归还的款项先抵充借款利息后抵充借款本金)后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李赐洪同意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0056元,减半收取15028元,由翁建云、高如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