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善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3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23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善锡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17年1月21日前偿还原告陈簪妹借款20000元,于2017年2月起于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各期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就剩余的未到期的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借款利息的主张;二、本案诉讼费1158元,由被告吴善锡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