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善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23民初1401号
案号
(2020)闽0923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善锡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17年1月21日前偿还原告陈簪妹借款20000元,于2017年2月起于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各期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就剩余的未到期的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借款利息的主张;二、本案诉讼费1158元,由被告吴善锡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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