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3196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蔡飞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志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借款本金5万元自2009年9月2日起计息;借款本金10万元自2009年9月30日起计息;借款本金10万元自2013年12月7日起计息;借款本金10万元自2014年8月19日起计息;借款本金40万元自2015年2月3日起计息;借款本金15万元自2015年4月5日起计息;借款本金10万元自2016年6月10日起计息)。案件受理费24964.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蔡飞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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