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光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3民初1195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屏南东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光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林光凯支付拖欠的租金12650元(以每月1150元为标准,自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光凯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被告屏南东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光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