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7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81民初307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侯贵马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 二、被告杨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侯贵马支付2019年6月1日之前利息95300元及2019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2019年6月1日起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10元,减半收取为7005元,由被告杨建国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杨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