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4********3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1856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告穆森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陶宇购买化肥及农药款本金人民币54 400元,利息14 688元,本息合计69 088元。以本金54 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钱款全部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穆森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陶宇购买化肥及农药款本金人民币23 35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95元,由原告陶宇负担39元,被告穆森负担1 056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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