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凤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5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83民初2254号 |
案号 |
(2020)内0783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凤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洪波欠款43 8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7 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 457元由被告张凤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