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清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2631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魏清斌清偿原告文正学借款本金人民币 52000 元。并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起以 2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自 2016 年 8 月 11 日起以3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自 2016 年 2 月 13 日起以 2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00 元,由被告魏清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