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清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2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2631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魏清斌清偿原告文正学借款本金人民币 52000 元。并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起以 2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自 2016 年 8 月 11 日起以3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自 2016 年 2 月 13 日起以 2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00 元,由被告魏清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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