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01********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661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江波签订的编号为1508170975《自信一贷(网络版)申请表》;二、被告江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64909.95元;三、被告江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逾期利息4189.11元、逾期罚息446.24元、复利170.77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8年12月1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照《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条款》及《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的约定计至还清款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15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波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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