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卫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1********9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8243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签订的《生猪购销合同》以及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购猪预付款协议书》。二、被告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1 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 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每月0.9%计算至预付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新融农牧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 000元。四、被告田卫峰、田蒲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田卫峰、田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650元,减半收取9825元,由被告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田卫峰、田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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