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艾玛丝家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2民初2724号
案号
(2017)川0182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艾玛丝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德术货款253101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25310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0元,由被告成都艾玛丝家具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原告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2-06
发布时间
2017-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谭秀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054928269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6号2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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