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0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22民初2213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夏清志、张书平的保险赔偿款112000元。二、被告王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16)豫1122民初2144号判决书中原告承担的诉讼费10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