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阿姆斯果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51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82民初799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宝阿姆斯果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灵宝市财政局借款本息98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林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00元,由被告灵宝阿姆斯果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明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三门峡市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灵宝市长安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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