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俊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313民初92号
案号
(2020)赣0313执恢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俊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本金12945.75元,利息2569.97元,合计15515.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元,由被告林俊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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