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4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966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6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4033910020003680的信用卡截止至2018年11月24日欠款本金204 497.65元、零售利息10 706.83元、分期手续费13 477.21元、违约金5 950.89元,合计234 632.58元, 以上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81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