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96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6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4033910020003680的信用卡截止至2018年11月24日欠款本金204 497.65元、零售利息10 706.83元、分期手续费13 477.21元、违约金5 950.89元,合计234 632.58元, 以上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81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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