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3609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红海、苏晓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借款本金159973.08元,并从2018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5.655%支付欠款本金的利息,至2019年7月5日止;从2019年7月6日起,以欠款本金的数额,按年利率8.4825%支付利息,至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李红海、苏晓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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