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4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3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523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茌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9999.99元。(上述过付款项通过本院过付,账号8661200310142100139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行号313471500011。)注明案号、办案人员,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崔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