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9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4376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9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被申请人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利升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王振、王村萍、王焕忠、席笑、王小梅、赵西军、谢振辉、吴春澤、张洪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件受理费114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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