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1********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82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恢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达州瑞丰木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风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成都金恒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州天源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四川恒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州创丰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廖辉、陈蜀燕、廖丹、向娜、廖元开、李素君、廖均、罗雪梅等十二名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扩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有权对抵押财产处置后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计1617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