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02民初1481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区支行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按照年利率9.0045%计算利息,并扣除被告邵波已支付的96.63元;2018年2月24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9.0045%的1.5倍计算);二、被告达州市锦上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海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达州市锦上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海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波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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