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5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超于2019年4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借款本金149 987.07元;二、被告余超于2019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截止2018年8月20日止所欠利息62 184.45元以及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三、如被告余超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义务,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有权对被告抵押于原告的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一辆(牌号为辽a550ra,发动机号为2ar1015460)享有优先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4 482元,减半收取2 241元,由被告余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