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2********3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15971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5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5166.57元及利息、罚息,催收工本费(自2017年04月9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至,总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予以计算,但总额不能超过按年利率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傅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