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583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3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水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卡号为6228025781495106的信用卡项下的全部欠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结欠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