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28民初2245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共同确认施明生、林妹妹尚欠郑秀云借款169960 元。施明生、林妹妹应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前偿还郑秀云借款 169960 元。二、 上述款项均应汇入郑秀云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户名:郑秀云;账号:6217001820049003928) 。三、 上述款项按期足额还清后, 涉案借贷纠纷就此了结。若施明生、林妹妹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上述债权视为全部到期,郑秀云可自逾期之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郑秀云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 137000 元及相应利息 (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8年5月22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需扣除已偿还的利息 29592 元) ,本协议签订后施明生、林妹妹已还的款项,予以扣除。四、其他事项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