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方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2********3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22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20)黔2622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龙方梅偿还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捌角整(小写99 989.8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2016年1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期间的正常借款利息按照9.75‰计算;2016年12月24日之后的逾期利率按照借据载明的贷款利率9.75‰计算,再加收50%罚息,并按规定计收复利),直至本息还清为止,限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二、刘玉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156.00元,减半收取1 578.00元,由龙方梅、刘玉富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