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0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5851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677.15元、违约金2260.8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7月14日利息为1310.22元,从2019年7月15日起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