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3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081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0)辽1081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灯塔市亿迈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环卫费、照明费合计人民币3,02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姜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