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尚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2民初1323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1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士俊自愿于2018年6月2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董德理借款107377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被告李士俊逾期支付的,则自愿按年利率12%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以本金14307元、71534元、21536元为基数,分别自2016年10月5日、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临沂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乐勇、娄尚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计1360元,由被告李士刚、临沂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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