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尚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2民初1323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1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士俊自愿于2018年6月2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董德理借款107377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被告李士俊逾期支付的,则自愿按年利率12%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以本金14307元、71534元、21536元为基数,分别自2016年10月5日、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临沂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乐勇、娄尚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计1360元,由被告李士刚、临沂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