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5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刑初722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2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慕春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十六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34年8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朱俊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李超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 四、被告人张东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贺彦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慕盼盼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师海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 八、被告人陈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木小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李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裴宝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许午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三、被告人罗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十四、被告人张攀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十五、被告人陈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十六、被告人闫宏一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七、被告人曹慧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八、被告人马彦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九、责令被告人慕春朝、朱俊敏、张东东、慕盼盼共同退赔被害人金朋涛损失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慕春朝、李超杰共同退赔被害人金二红损失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慕春朝退赔被害人朱胜损失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慕春朝、李阳、裴宝玉、慕盼盼、贺彦存、许午胜、木小朋共同退赔被害人韩晓兵损失人民币三万九千元;责令被告人李阳、裴宝玉共同退赔被害人郭亮损失人民币一万二千六百元。 二十、被告人慕春朝开设赌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五千元,陈胜开设赌场违法所得一千四百元,马彦昭开设赌场违法所得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十一、扣押的车牌号为豫af383f的奥迪a6轿车一辆、现金六万元现存放于中牟县公安局,由中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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