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5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7民初1478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金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福成提供被告黄金兰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的医疗费发票、病历本、疾病证明书等材料;二、驳回原告李福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李福成已预交),由被告黄金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