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州市衡兴木业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连法民二初字第425号 |
案号 |
(2016)粤188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州市衡兴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练辉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36%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连州市衡兴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务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0142.72元及税费2104.28元,合计72247元)。三、被告吕天红对被告连州市衡兴木业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税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0524元,由被告连州市衡兴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吕天红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06 |
发布时间 |
2016-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天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连州市连州镇城西家私工业园区地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