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家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23民初613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李家添偿还给陈江梅借款本金30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家添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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