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5********2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瓮民初字第1853号
案号
(2020)黔2725执恢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登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简再洪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四千二百二十四元四角四分;二、被告王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简再洪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一元四角八分;三、被告黄道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简再洪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一元四角八分;四、驳回原告简再洪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共计940元,由被告熊登松承担340元、被告王松承担300元、黄道发承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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