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4********5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24民初935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龙海、曹龙江、曹保玲、曹新芳应自2018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李贵香赡养费400元,于每月10日前付清,以便原告李贵香到敬老院生活,安度晚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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