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龙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5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4民初935号 |
案号 |
(2020)豫0724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龙海、曹龙江、曹保玲、曹新芳应自2018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李贵香赡养费400元,于每月10日前付清,以便原告李贵香到敬老院生活,安度晚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