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荣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30********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81执恢258号 |
案号 |
(2020)豫1381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荣庆、索金焕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华轩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3日起按月息2%计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邓州市庆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费丽芳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