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7********5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803民初1232号
案号
(2020)粤1803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志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2011年9月13日至2019年4月13日期间的抚养费共45500元给付朱晓扬;二、朱志强从2019年5月13日起每月给付朱晓扬抚养费500元,直至朱晓扬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朱晓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朱志强负担。此款朱晓扬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朱志强在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径行给付朱晓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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