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03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0)粤1803执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志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2011年9月13日至2019年4月13日期间的抚养费共45500元给付朱晓扬;二、朱志强从2019年5月13日起每月给付朱晓扬抚养费500元,直至朱晓扬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朱晓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朱志强负担。此款朱晓扬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朱志强在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径行给付朱晓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