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宝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4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初字第974号
案号
(2016)鲁0781执2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州市金鹊园艺有限公司欠原告王同信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9.6万元,原告自愿减让1.6万元,尚欠88万元,于2015年10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自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4月份于每月28日前各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8万元于2016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青州市金鹊园艺有限公司若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需同时支付逾期归还借款本金部分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张宝中、何玉秋、李增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180元,减半收取60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9-06
发布时间
2016-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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