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景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23刑初191号
案号
(2020)豫1723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贾景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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