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1********6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21民初4297
案号
(2020)鲁0921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郭军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庆伟现金176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胡光辉对该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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