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俊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7********8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22民初5408号
案号
(2020)鲁1122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福来、袁俊成、张学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友晴欠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徐长武对80000元欠款及利息在约定范围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申友晴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按(2018)鲁1122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钱福来、袁俊成、张学涛、徐长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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