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培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2********6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3618号 |
案号 |
(2019)鲁0784执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业民、李培霞、安丘市益民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周秀云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48741元,并向原告支付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本判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6531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131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784执9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7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