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8********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2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闽0582执6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飞飞10000元及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二、驳回刘飞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刘飞飞负担9元,吴平负担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