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1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8民初2944号
案号
(2020)闽0628执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燕青、吴爱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杨伟平借款143200元及支付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吴松如、陈太和对林燕青、吴爱珍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杨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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