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1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8民初2944号 |
案号 |
(2020)闽0628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燕青、吴爱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杨伟平借款143200元及支付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吴松如、陈太和对林燕青、吴爱珍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杨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