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2********1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2民初36号 |
案号 |
(2020)内0122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穆海龙、丁红霞、穆柱小、胡喜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德福借款本金1300000元(逾期利息从2019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穆海龙、丁红霞、穆柱小、胡喜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