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9********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429民初206号 |
案号 |
(2020)内0429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周云增的医疗费23059.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误工费5393.72元、护理费1558.05元、交通费200元,由被告高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偿给原告周云增;二、驳回原告周云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元、邮寄费22元。由原告周云增负担105元,被告高明负担34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