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壹众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3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84民初321号
案号
(2018)粤1284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市壹众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运鸿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847元,并从2017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元、公告费970元,合共4226元,由被告广州市壹众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9-04
发布时间
2018-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西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6334020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永善村诚辉工业区第4栋一层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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