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82********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82民初844号
案号
(2020)辽0782执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春雨、梁彩凤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7654.16元,总计87654.16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所产生的各项利息二、被告佟乾勇、史德凤、杨超、刘月对被告周春雨、梁彩凤所负上诉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991元,减半收取995元,由被告周春雨、梁彩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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