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飞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81********0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81民初143号 |
案号 |
(2020)桂0481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飞虎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尚欠水泥款10522.5元及利息(以10522.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日止)给原告熊炎林。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飞虎负担。上述被告应履行之款,被告应交付本院或直接汇入本院帐户(帐户:岑溪市人民法院,帐号:21043700092490190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由本院转给原告。本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期限为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